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本罪。
2、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客观方面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诈骗罪是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而行为人获得财物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