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财产损失能获赔,行为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聚众斗殴致财产权利遭到重大侵害时,不应将故意毁坏财产罪与聚众斗殴罪实行并罚,而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尽管聚众斗殴罪往往可能同时侵犯一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聚众斗殴行为只是“往往”而非“必然”造成对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果认为他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也是本罪的犯罪客体,则在聚众斗殴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生命权和财产权的情况下就不构成本罪,而这无疑极大地缩小了本条适用的范围,也不符合聚众斗殴行为本身的性质。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