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是著作权。
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侵犯著作权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侵犯著作权罪的,原则上应以数罪论处。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侵犯著作权罪,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以一个重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