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工当天是有薪水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去职给用人单位导致肯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能够要求劳动者进行肯定赔偿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3、《薪水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由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薪水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薪水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薪水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则按最低薪水准则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