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约定的履行顺序和履行情况确认。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
3、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4、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但不履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