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即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却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却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期即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式邮寄送达即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即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教养的人。
6.公告送达即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法律文书公开发布,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已送达。对找不到被执路人的问题,能够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执路人名下的钢材店供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