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
状原告:路某,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户籍地××,电话:×。
被告:程某,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现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非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打工相识,××年×月××日确立同居关系,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现已经成年。此后原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多次受到被告暴力殴打。期间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幼小遂拖延至今,×年×月×日原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原告被打报警,至此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同居关系无法继续并分居至今。
综上,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尚未确立夫妻关系,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解除同居关系,告诫被告不再纠缠原告。
此致××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