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
胁从犯;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预备犯。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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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未遂犯;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自首的;
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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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累犯。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