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并后减,是发现漏罪。就是先把前后罪并起来,然后,再减去已执行的。所以应当在原判与新判进行合再减去已执行的部分。就是先并起来,然后,再减去已执行的。
2、先减后并,就是新犯罪。就是把前判已执行的减去,然后再与新罪的刑期合并。所以应当是(原判减去已执行加上新判)来按最高刑以上,合并刑以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