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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2-09-11 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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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
    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则无论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4、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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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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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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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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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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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大部分的赠与合同其实都是附了条件的,也就是说此时需要达到了约定的条件之后,那么赠与合同才会生效。而对于其中所附的义务,其实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小编总结了一下,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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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对员工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需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劳动任务,这是最为基础且不可或缺的一项义务;
其次,他们需要通过努力提升自己在职业技能方面的素养,以求得自己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三点,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规程;
第四个方面,遵守劳动纪律也是他们应尽的责任;
最后,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建立良好行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至于劳动者所享有的地位,则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是生产工具的直接制作者与实际操作者,他们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科技文化知识的日益丰富和成熟,都将极大地推动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劳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主导性作用也不容忽视;
其次,我们应当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加速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再者,我们要积极地将人口负担转化为宝贵的人力资源,以此来推动科技的快速进步,进而全面提升我国的生产力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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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所附义务不能是既存义务、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负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义务不能属于不能履行义务等,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订立附义务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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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走私海洛因不满多少是不用坐牢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所有涉及到走私海洛因的行为,不论涉案数额大小,均应被视为犯罪行径并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达到特定量级者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
具体而言,以下各类毒品在达到特定数量后有可能导致判处死刑:
1.鸦片在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不包括甲基苯丙胺)达到100克以上;
4.大麻油达到5000克以上、大麻脂达到10000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达到150000克以上;
5.可卡因达到50克以上;
6.吗啡达到100克以上;
7.除上述毒品之外的其他毒品,只要其数量巨大即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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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身疾病参与度具体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如果损伤被视为导致最终结果的唯一原因,而疾病并未发挥任何实质性影响,那么损伤与最终结果之间便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关联度高达百分之百;
若在员有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最终结果主要源于手术操作,而疾病仅起到辅助作用,那么损伤与最终结果之间便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70至90%之间;
倘若在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无论是损伤还是疾病单独存在均无法产生当前的结果,或者它们在产生当前结果方面的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次,那么损伤与当前结果之间便属于界限型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40至60%之间;
最后,若在同时存在损伤及疾病的情况下,损伤仅仅作为诱发或加剧因素出现,即虽然损伤程度较轻,对人体并未构成严重危害,但是却能够引发或加速疾病的发作,那么损伤与当前结果之间便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其关联度在10至30%之间。
以上所述的概念,主要是针对在人体遭受外伤、疾病(包括衰老以及个体体质差异)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从而损害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导致人员伤亡、残疾以及后遗症发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进行阐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未满16岁犯偷窃七千元案件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案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被判定构成盗窃罪,那么在对其量刑时,应当在法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之上予以适当的减轻或从轻处理;
其次,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实施了盗窃行为,尽管这并不构成犯罪,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承担起教育和监管的责任;
再次,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体要件,即盗窃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客观要件,即盗窃罪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第三,主体要件,即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最后,主观要件,即盗窃罪在主观层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
第二,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无论盗窃财物价值大小,均构成盗窃罪。
此外,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还包括:
第一,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活动;
第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第三,多次盗窃的;
第四,携带武器盗窃、扒窃导致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第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财物的;
第六,曾因盗窃受到过处罚,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
第七,由于盗窃行为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的来说,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案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如果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定构成盗窃罪,那么在对其量刑时,应当在法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之上予以适当的减轻或从轻处理,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实施了盗窃行为,尽管这并不构成犯罪,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承担起教育和监管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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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赠与可以附义务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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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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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证驾驶直行与右转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进行调查之后,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诱发交通事故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过失的程度轻重,依法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若某一方的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出现,则应承担全责;
如果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导致现场情况发生改变、相关证据消失殆尽,以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确认交通事故的实际状况,那么该逃跑者需承担全部责任;
又如,如果当事人故意损坏、篡改现场,销毁证据,亦需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则需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作用大小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分别判定他们应承担的主责、同责或次责;
(3)若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且这一事件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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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商标许可证颁发者所拥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职责。
在这份复杂的协议中,商标许可证颁发者与获得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通过此项商标许可协议依法设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商标许可证颁发者所享有的关键性权利和承担的首要职责包括:
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商标许可证颁发者有资格收取商标许可费用;
拥有监督受许方是否遵守合同条款约定并妥善使用许可商标的权力;
此外,在出现受许方严重违背合同协议的特殊情况时,他们还享有撤回商标使用权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与此同时,商标许可证颁发者也需严格遵照合同条款,无偿为受许方提供真实且合法的许可商标;
必须向受许方提供必要的保障,使其免受任何有关商标侵权指控之扰,并确保商标专有权受到充分维护;
对于独占许可证,商标许可证颁发者自身应停止使用该商标,并禁止再次授权他人使用;
而对于排他许可证,商标许可证颁发者则不能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予其他第三方使用。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商标许可证接受者所享有的权益和需要履行的职责。
作为商标许可证的接受者,他们有权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合法地使用许可商标;
对于独占许可证,他们还有权监督商标许可证颁发者及其关联方不再使用许可商标;
对于排他许可证,他们同样有权监督商标许可证颁发者不再将许可商标授予他人使用。
除此之外,商标许可证接受者还需承担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义务,并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过程中,不会超出双方事先商定的范围和限制。
如果发现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商标许可证接受者有责任立即通知商标许可证颁发者,并积极配合后者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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