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如下:
1、向卖方了解房屋现状(注意产权),卖方提供房产拥有的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若卖方身份无误、卖方房屋可上市交易,买方可支付定金,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至少一式三份。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若房屋符合买卖条件,准予办理过户;若房屋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申请会被拒绝,禁止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5、交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6、产权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办理住房贷款。买卖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