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厂房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出租厂房位置、配套等情况;
2、厂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4、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厂房转租和归还;
6、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在书写厂房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2、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3、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4、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5、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