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企业的违约责任包括:
1、不能按期完成工作。
2、迟延交付。
3、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4、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
5、对材料保管不善。
6、擅自转包装修项目。
7、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
8、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