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有证据证明不在一起生活超过两年,可以做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依据之一。但是,该证据证明的分居两年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