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第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注的。
第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第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赌注的。
第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