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方式,具体是指:
1、无期徒刑是刑罚体系中主刑的种类之一,我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六条对无期徒刑内容进行了定义,具体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由执行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在具体罪名适用时,无期徒刑不能孤立适用,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一般来讲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在服刑期间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规定,在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减刑后最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