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条件下,经子女提出是可以增加的。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
主要情况有:
(
1)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
(
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