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义务一方在能够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后,另一方应该及时提供担保。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避免因对方不履行债务损害自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