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法院通知你开庭时间后,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6、法院约你们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结案;
7、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结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