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不先行垫付医药费等费用的,作为受害者只能是通过交警队的主办警官出面进行协调,责令加害方积极面对事故的善后,并为之垫付费用,除此之外,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垫付。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