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包括四种:
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被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对专利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
4、修改的方式修改内容较多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修改内容较少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