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获原谅后不可以继承遗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并且,对于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获得被继承人原谅,该继承人也不能恢复继承权。因此,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获得被继承人原谅,也不可以继承遗产。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