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起诉离婚需要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应该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