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免除,每个人的义务都是一样的,但必须履行。在赡养人实际能力范围内,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综合确定被抚养人的经济能力。
2、关于城镇居民赡养费的支付,各省市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赡养费和赡养费的计算方法都有规定。赡养费一般以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在城市的平均生活水平和平均赡养费为基础计算。对于农村户籍的老年人,一般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成本数据为基准。需要指出的是,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被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孩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尚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