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国四排放的车辆过户受限制,福建厦门不会应予国四排放准则的车辆解决过户上牌手续。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敏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认可,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范围实施机敏车国五准则: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准则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准则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准则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准则要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