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每年死于医疗事故者在人数上超过死于交通事故者,但“医闹”却很少发生。这是因为200多年来美国医生一直有面对患者必须“透明”的好传统,而时下又开始实行严格的“知情认同”制度。具体来说,即是医方必须向患方和盘托出其真实的病情、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治疗成功率、可能的后遗症等,点点滴滴都须事先阐述清楚。这样医院便能保证病人对自己的状况有完整的了解,从而避免治疗后的纷争。而一旦医生传达了基本的病情和推荐的诊治建议,接着便要确定病人是否完全明白并且能否同意医生的诊治计划。按照法律,“知情认同”必须含有四个元素:知情、信息、理解和认同,故不只是一张让患方签字的表格,而是医患双方民主、平等地依法建立了解、理解和信任关系的过程。美国在解决和处理医患纠纷时,采用的是法律和调解“双管齐下”的办法。所有医院都须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其实就是“变相”的调解委员会,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一是专门负责调查医疗事故,调查的重点在于认证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并向患方如实通报。一旦证实主管医生有过失,便向司法部门报告,由法院作出裁决和处罚。二是担负着类似我国居委会里“调解委员会”的角色。由于医、患双方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医患发生冲突实际上在所难免,此时委员会就得出面,负责“缓冲”双方的紧张关系,说白了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双方达到理解或谅解。不过,仲裁委员会仅仅是咨询服务机构,只是提供建议给医生、病人和家属,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门,受害患者或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掌握的证据,证明医方确有过失。如果医方被证明有严重过失,罚金可高达数百万美元,甚至使得医院破产而关门大吉,过失医生则不能再行医。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就为确保患者利益又加添了一道“保险”。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专门人员作专业鉴定,而且有能力通过各种途径让患方得到赔偿。想详细了解关于美国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问题,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