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另一半、爸妈(养爸妈)、娃儿、直系弟兄姊妹丧命,市内可请丧假3天;本省外省可请丧假5天;外省可请丧假7天;祖爸妈、外祖爸妈、岳爸妈、公婆丧命,市内可请丧假2天;本省外省可请丧假4天;外省可请丧假6天.
2、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了《关于国营公司工人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限定:
一、工人本人结婚或工人的直系亲属(爸妈、另一半和娃儿)丧命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主管准许,酌情予以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工人结婚时两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工人在外省的直系亲属丧命时需要工人本人去外省料理丧事的,都能够根据路程远近,另予以路程假。
三、在准许的婚丧假和路程期间,工人的薪水照发,路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人自理。
四、以上限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3、《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
4、因《通知》仅限国营公司员工,而《劳动法》也无具体讲丧葬假。因此,国家对丧葬假问题无详细限定。这个由各地、各公司自行决定具体限定。不过通常单位都会参照这个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