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部门
(一)存在的问题
1、收寄日期漏填,其易产生不能及时送达问题(民诉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经办人姓名漏签,有了问题不便查补。
3、邮件收到日期漏签,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结案日期的正确填写,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结。
4、回执联不能及时寄回,这是普遍存在的、经常出现的问题,给法院及时结案以及案件的及时报结带来难以弥补的、甚至不能弥补损失。
5、有些退回件,邮政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等的规定去做。导致未能实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