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征地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
的合法权利,特签订本协议:
一、修路占地位置:村村东水泥路至洛河河堤,东西宽约米,南北长约米,面积约亩。
二、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贰仟元整(2000元),亩共计 陆仟元整(6000元)。补偿费每年付一次,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二、占地使用期限四年。
三、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再占用,由
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