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推荐一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城区办、固安工业区管委会、温泉园区管委会或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和填报《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或离婚证明。
3、住房证明、租赁合同、出租方或出借方房产证或土地证。
4、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低保证。
(二)初审公示。受理单位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或者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受理申请后,由受理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有异议的,受理单位应当在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
(三)查档核准。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房产和土地查档。
(四)复审公示。查档结束后,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查档结果和申报材料,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与受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以上便是对固安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外需要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