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徇私舞弊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特意让无罪的人受追诉,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作枉法裁判,或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帮助隐瞒犯罪事实的行为。
2、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侵吞公共财产、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3、《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