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驰名商标与普通著名商标之间的差异如下:
1、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更容易被假冒侵权,因而法律对其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驰名商标作为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法律概念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2、驰名商标一般会这样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了驰名商标保护的两种方式,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商标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商标法》第十三条“禁止使用”的程序作了重要补充。《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解决企业名称权与驰名商标权益的冲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3、但著名商标,主要是地方政府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