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2、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选择逃离加害人、报警、验伤和求助。长期的家庭暴力生活会使一方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伤害,也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家庭暴力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而且还伤害到受害方的人格尊严。也会给双方的家庭都带来伤害,家庭暴力不仅仅涉及到身体伤害,还会涉及到许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子女心灵的伤害,起诉到法院离婚还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精神的赔偿等问题。而且对财产分割可能还会涉及到照顾受害方。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