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在合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
(1)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应聘到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
(3)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的)。
合肥紧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且在合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
(1)我市紧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应聘到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
(3)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的)。
各类管理人才,且在合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
(1)各类管理人才;
(2)应聘到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
(3)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