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象通常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而洗钱犯罪的目的是要掩盖、清除并最终改变犯罪所得的性质,与其"上游犯罪"之间具有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它又是"上游犯罪"的后续,严重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