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土地承包法延时30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这是个大框架,各省又根据大框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条例,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前加所在省,后加实施细则(或条例)在网搜一下你所在省的规定,如果没有,以国家颁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