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违法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违法程度和法律后果不同,其处理规则也不尽相同。违法招标主要包括招标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这两方面处罚。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