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于年月日召开了合伙人会议。会议由全体合伙人参加,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作出以下决定: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入伙、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人需按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新合伙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出资额为万元。
……
3、订立本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已经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了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入伙的新合伙人按《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新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的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本协议原件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盖章)
新入伙人签字、盖章:
原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