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标准:40260元/亩
2、安置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
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合法的临时建筑、简易房按照重置价进行评估补偿。
(二)产权调换安置
1.对完全失去住房并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进行还原安置。差价找补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和安置用房的核定价格计算,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2.还原安置地:xxxx小区
3.还原房为120㎡左右、100㎡左右、80㎡左右等多种户型模式,具体户型以批准的安置小区设计方案为准。
4.还原安置择房,以栋或单元为单位,一次性公布房源,按照签订的安置还原协议的安置顺序号进行选房。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期限未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优选权。
(三)搬迁补助费
1.住宅一次性补助往返搬迁费1000元。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拆除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搬迁费。
3.停产停业补助费:生产经营企业按拆除生产经营建筑面积给予15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或按照上一年度纳税金额计算利润给予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