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当是平等协商,对于大额支出应当协商后决定,妻子擅自决定并转走丈夫卡里的钱,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合适的,但并不违法,这只不过是属于夫妻之间内部需要协调解决的事。对外而言,妻子的行为是有效的,对于第三方而言,属于善意第三人。退一步设想,如果这种情形是无效的,那任何时候夫妻一方都可以借口不知情,而导致另一方的给付行为无效了。
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婚前财产,从法律上讲,妻子的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是违法的。但对外而言,妻子的给付行为,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法理同上,只不过这个时候,妻子需要承担对丈夫的赔偿责任。即如果夫妻离婚,妻子必须从其分得的财产中,承担赔偿责任。或妻子从其个人婚前财产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