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由以下七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写明上诉状的名称“刑事上诉状”。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1)上诉的理由。上诉人写明因何案(案件名称)、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与何时,以何字、号判决或裁定。
(2)上诉的请求。这是刑事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和裁定而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上诉人应概括地明确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重新审理。
(3)上诉的理由。上诉理由是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上诉理由能否成立,关系到上诉请求有无根据和根据是否充分,所以必须清楚、明确、充分、应在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证据无力)、适用法律(法律依据或量刑原则不当)、运用程序法(诉讼程序不合法)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结尾
应包括刑事上诉状所提交的和转送的人民法院,上诉人签名盖章、具状的时间等项内容。
附项。列明上诉状副本份数、物证件数、书证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