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当然,如果该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
3、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劳动者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据此,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单位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4、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这里有一个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止”的程序。在此情形下,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用人单位最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劳动合同自然中止;用人单位也可通过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将“劳动合同中止通知书”转交送达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