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标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
2.贷款、贷记卡存在当前逾期金额的
3.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准贷记卡最长透支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的
4.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最长逾期(透支)达到4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7次及以上的。注意!以下几点导致的逾期记录,可由所在银行出具证明,经武汉公积金中心核查属实,通知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