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关联担保,是特指发生在有关联的或间接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往往是发生在有关联的企业或有潜在关联的企业之间的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的出现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股权结构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股独大”,即作为发起人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一般占绝对控股地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过于集中,使控股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权,通过担保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利益从公司向大股东转移。
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症结:我国资本市场在功能定位上过于偏重融资功能,严重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整治。大多数公司的上市选择了“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模式,因此上市公司与生俱来地和母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3、金融机构自身因素:如今金融机构的信用功能丧失,银行一定程度上成了典当行,不愿承担风险,不抵押、不担保就不贷款。由于上市公司的资信比较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信用,金融机构更愿意选择上市公司做保证人或抵押人,而不计较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金融机构法律意识不强,信贷审核方法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4、整个市场信用缺失:由于立法不完善而造成的信用机制缺失,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突出问题。担保就是用自身的信用为对方的信用作保证,但由于对方信用缺失,难免出现违背上市公司意志或欺骗性的担保行为,使上市公司的利益蒙受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