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指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包含三种行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