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弘扬书画艺术,净化艺术市场,促进书画市场的健康发展,倡导真品与精品意识,建立有秩序的书画艺术品销售网络,便利书画收藏者需求,甲乙双方在诚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申明,双方都以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委托甲方部分代理销售乙方自行创作的艺术作品,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
三、签约代理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乙方作品在合同期内可免费在甲方场地内展卖。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所需的装裱和布展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间茶室作为有关书画交流、创作、会谈、展览及拍卖等艺术交流活动平台;
四、乙方提供给甲方代理出售的书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创作风格既要有较高的艺术性,又有很好的观赏性,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作品,不得有非法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和名誉的行为,如含有任何虚假成份,因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并按( )对社会承诺的法律生明乙方将向索赔者支付倍偿人民币10万元整。
六、乙方交付甲方的代理作品,非以下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在邮寄或转送中损坏或丢失;
2、遭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等。
七、甲方代理销售乙方艺术作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由乙方对代理销售作品定价成交后。由乙方对代理销售出低价给甲方,乙方应给甲方留一些盈利的空间代理销售作品成立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作品底价款。
八、合同到期,乙方有权收回或更换作品。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