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到期债务,致使贷款方
将甲方抵押、质押财产作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后,
甲方有权取代贷款人立即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要求乙方归还下列
款项:
(
1
)
、甲方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的代为向贷款清偿债
务支出总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日利率按万分之五计算)
。
(
2
)
、甲方的其它费用及损失等。该费用及损失包括因乙方
未能及时清偿致使甲方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
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
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
面通知的
7
天内向甲方偿还上述全部款项。
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反担保方式:
(
1
)
、乙方以其与甲方签定的《建筑施工合同》项下所承包
的建筑工程款作为保证金,
如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与贷款人之间
的债务偿还,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内扣除上述第一条中乙
方应归还的款项。
(
2
)乙方请第三方公司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下称反担保人)
项下所开发的
项
目资产提供反担保保证。
如乙方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致甲方但
保财产被贷款人强制偿债,
反担保人以其项下房产及债权作为低
押,
由甲方处臵用以清偿乙方债务,
甲方有权向反担保人的债务
人
要求其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项。
如上就是观念与资产抵押担保协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