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方违约责任①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逾期两个月不办理有关标的物的移交手续,不提供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返还价款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④转让方违反合同保密义务使受让方遇受损失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⑤技术秘密达不到约定指标的,转让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二、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违约责任①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不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或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约定责任。
④受让方违反合同保密义务使转让方遇受损失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并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