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合同不必须要书面的。
2、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担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担保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