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现行《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可见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可免除刑罚。
二、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犯罪较轻且自首的行为人
现行《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刑法总则量刑情节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行为人
现行《刑法》第351条第3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防卫过当
现行《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过当
现行《刑法》第21条第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现行《刑法》第28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